四川新闻网广安6月18日讯(黄刚 黄志君)“我真后悔呀,不应该一时冲动,这不仅害了别人,更是把自己和家人害了。”拿着判决书,左某懊悔的说道。他因为故意伤害,6月15日,被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年6月7日早上,被告人左某拿了一只鸡和一把刀到被害人杨某家中叫杨某杀了煮好一起吃,但杨某未同意,左某便觉得自己“丢了面子”,随后持刀将杨某推至堂屋内朝杨某的下身、大腿等部位连刺40余刀,致杨某重伤二级。经杨某呼喊后邻居前来将二人拉开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火速出警,当场将左某抓获。到案后,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办案民警提醒: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冲动,特别是不能做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