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石、壮大产业、创新机制—— 摘掉“穷帽子” 变身“强美富”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该局印发了《关于广安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的补充通知》,对广安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奖补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 据《通知》规定,此次奖补的标准为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地下停车位(库)的,每个车位(库)奖补6000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地下停车位(库)的,每个车位(库)奖补5000元。子母车位(库)按一个车位进行奖补。 通知明确,此次地下车位(库)销售奖补受理的范围:经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查、审批通过且项目商品房部分或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库),项目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的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库);地下车位(库)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产权转让协议、使用权转让协议等,不含租赁协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的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其使用时间与土地使用时间相一致)、银行转账凭证(或POS机小票)、发票(单独票)开具时间均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补贴执行标准以发票载明时间为准。 符合奖补条件的业主自购买之日起1个月内(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以11月30日计算购买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本级直管城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申报领取奖补资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地下车位(库)奖补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明确,经初审符合领取条件的,由领取人填写《广安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补贴发放表》(由受理部门自行制定),公示、审核通过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地下停车位(库)购买人提供的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奖补的地下车位(库)不包括设置在地下人防区域或人防区域外影响人防工程正常使用的停车位(库)、机械式停车位(库)和建筑区划内为幼儿园、物业管理、大型商业等公共设施配套的地下停车位(库),还有二手地下车位(库)或非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地下车位(库)和合伙建房的地下停车位(库)。 同时,对转账凭证也有要求。微信、支付宝支付不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在建在售项目车位(库)销售款必须进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来源:广安日报 记者 卢琴) 原标题:我市加大奖补力度 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