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网约车司机想多拿停运损失 造假证明换来3000元罚单 | 賨法守正
2026年09月30日 09:31: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叶海洋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冉鹏
一场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司机张某打起了歪主意:为索要停运损失,找人开具虚假维修证明提交诉讼,本想多拿赔偿,没想到 “如意算盘” 落了空,自己和帮忙出具假证明的陈某军,各被罚 3000 元。
事情要从 2025 年 12 月说起,廖某驾车和张某的网约车相撞,交警认定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某提起诉讼,主张车辆维修期间停运损失 1350 元,还拿出一份 4S 店维修证明,用来佐证车子停运无法接单。
然而核查发现,张某声称车辆维修停运的这段时间里,这辆网约车一直在正常接单跑业务,根本不存在停运损失,这份维修证明是假的。
办案人员介绍,打官司讲究诚实守信,不能伪造证据。张某主动找陈某军开具虚假证明提交法庭,陈某军明知内容不实还帮忙出具,二人行为扰乱了诉讼秩序。最终,张某索要停运损失的诉求被全部驳回,同时因妨害民事诉讼,张某、陈某军分别被罚款 3000 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真实的停运损失可以依法索赔,但前提必须是车辆确实停工无法运营。想要主张损失,要妥善保存接单流水、维修单据等真实材料,依法理性维权。
千万不要想着靠伪造证明 “多捞赔偿”。一旦提交虚假证据,不仅诉求得不到支持,原本的受害方还会变成被惩戒对象。像维修证明、收入证明这类材料,出具者也不能碍于情面、贪图好处随意开具不实文书,虚假证明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遵循诚信原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编辑:曾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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