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丨广安:一波三折的调解

2025-02-18 13: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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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原先的调解方案,我不同意!”原告愤懑地说道。一通始料不及的电话,犹如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我奋力调解即将成功的火花,并宣告此次调解仍是法律程序中的“未完成时”。

望着卷宗上“(2025)川XXXX民初1号”的字样,我的呼吸变得凝重。

陈某与邓某是夫妻,共同经营水产经营部,原告因劳务费问题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劳务费近十万元。

这是一起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去年已经在法院开庭审理过,期间也开展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陈某不愿意让其老婆邓某承担责任。

“欠条是我出的,我又不是不还,直接找我,明年年底付清,不关我老婆的事。”

“钱在他老婆手里。”原告不肯让步。

最终,念及原告与陈某是同学关系,双方有意达成和解,原告最后选择撤诉。

总结上次调解经验后,这次我转变思路,选择先跟邓某进行沟通。

“马上年底了,生意应该可以,元宵节前可以付三万,其余明年付清。”邓某提议。

“最少给四万,而且要在年前。”原告回应。

“你看马上就要过年了,这劳务费也是原告应得的,有了这笔钱大家才好过年呀!”我耐心劝解邓某,“临近过年,你们生意也好起来了,财源滚滚!你们肯定能挣四万的几倍,你说对不对?”

邓某坚定地回答,“那四万就四万吧。”

此时,离调解成功就差陈某的同意了。

“你老婆已经和原告说好了,年前给四万,剩余的明年年底付清。”

“法官,我们该给就给。”

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取得了“成功”,我悬着的心也缓慢落下,只待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便可落地为安。

没成想,这一等,等来了变故。

尽管心存无奈,案件仍需继续处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将对被告生意造成重大影响,也可能导致原告无法真正兑现权益,出现案结事不了人不和的情况。但先前已经调解多次,这次是否继续调解呢?调解是否还有效果呢?

“再试一次!”我的内心迅速给出回答。

“被告已经展现出支付劳务费的意愿,若再试一次可能就成功了!”

我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不断释法明理、耐心劝解,最终被告终于同意年前向原告支付七万劳务费。

打铁还需趁热!为防止再生意外,我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网上开庭。

“那就晚上网上开庭吧,白天你一直没得时间。”

“只能晚上八点钟。”

“好,我叫书记员立马通知对方。”

当双方当事人签字的那一刻,我的心情才终于放松下来。

案件的调解过程虽波折重重,但最终取得成功,也为新一年的审判工作开了个好头......(供稿:前锋区法院  游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