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游伍琼
8月29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具体如下:
当前,连续多日持续高温,广安区正处于森林火险极高风险期,相继于2024年8月26、27日发布了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了禁火令。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9日18时起至2024年9月10日24时止。
二、封山区域
浓溪镇笔架山、协兴镇佛手山,井河镇、花桥镇集中连片林区,其他乡镇集中连片林区参照执行。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社区)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人值守检查和宣传劝导。
(二)除林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已进入封山区域应当尽快撤离。
(三)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四)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五)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隐患排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火源,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阻击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区森防指办(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