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广安:一间厕所变成了邻里的心结

2024-08-21 16: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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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邻居闹上了。余某与张某是多年的邻居。几年前,为方便母亲生活,张某在房屋旁边修建了一个厕所。岂料,厕所离余某的门市太近,严重影响到了余某一家的正常生活经营。余某要求张某拆除该厕所。

“厕所早在修房屋时便建起的,现在主要是方便我母亲上厕所。”

“你的孝心我很感动,但是这厕所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了,希望有个折中的办法解决。”

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下,余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待张某母亲去世后便拆除。如未及时拆除,张某要支付余某违约金2万元。而今,张某母亲已经去世,而张某也一直未回家拆除掉该厕所。一气之下,余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律“症结”易解,而群众“心结”难解,判决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

受理该案后,法官到争议地点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到自从张某母亲去世后,张某一家就一直生活在南充,该厕所也无人使用。

鉴于双方之间有过调解的基础,本着“调解优先”和“实质化解”的原则,在开庭前,因张某未能及时赶到法庭,法官拨通了张某的电话,希望两人的矛盾能心平气和地调解下来,但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就这样,本次调解陷入了僵局。

“法官,我是真心想解决掉这个事的。”

几天后,张某从南充赶到法庭,“这厕所早已停水停电,没有人使用了,我同意拆掉,但是余某要求的2万元违约金着实不妥。”

现在,这厕所是可以拆了,问题出现在了2万元违约金上。

既然,张某是大老远地跑回来真心实意想解决矛盾,那么,这2万元违约金的处理就不是多大的难题。

于是,法官再次组织余某和张某第二天来到法庭,对违约金一事作出了法律解释。

“违约金是涉及厕所该栋的所有房主共同享有的,而不是一人所有,你们双方对厕所的约定无法体现整栋楼居民的意志。”

余某和张某听后,觉得有道理,便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随后拆掉了厕所。

法庭应当成为当事人矛盾的缓冲带,而非挑动当事人决斗的竞技场。尤其是这种邻里纠纷,需要法官多走一步,多劝一句,多做一点,既要解开纠纷的法结,更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作为人民法官,要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学会与群众换位思考,让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纠纷在法理和情理的完美融合中得到圆满化解。(供稿:武胜县法院  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