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4年6月12日下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的审判庭内,审判长和原告均已到庭等候半小时,终于等来了这位离婚诉讼的被告姚某。只见她踩着十厘米高的高跟鞋,披散着长发,涂着浓浓的眼线和口红,踉踉跄跄走进审判庭。“被告,你是否饮酒或者身体有无不适情况?能否正常进行案件庭审活动?”审判长关切的询问道。“我清醒的很,想跟我离婚,少于二十万就别谈了。”被告轻蔑地回答。
庭审中,被告总是抬不起头,好像已经几天几夜没有睡觉一样,时不时地就趴下去像睡着了一样,经审判长提醒,她又瞬间猛地抬起头来,还能清晰地回答审判长的问题。她的思路也还算清晰,对于原告范某强烈要求离婚的请求,被告坚决否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称至今双方仍住在同一屋檐下,没有发生分居情形,且双方是第一次发生矛盾闹到法院,按照惯例法院是不能判决双方离婚的。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必须达到原告提出的条件,那就是补偿青春损失费20万元。
双方感情到底是否已经破裂?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原告非得坚决要求离婚?原告在法庭调查中,出示了四份强制隔离戒毒通知书,显示被告在与原告结婚后的三年内,曾四次因与他人聚众吸毒被拘留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经原告及被告父母等亲属多次劝解,被告每次均口头答应不再吸毒,但最终都没能管住自己。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毫无异议,但却认为这一切都是原告的原因所致。
原告称,婚后因为生育子女,原告要求被告辞职并常年在家照顾小孩,导致与社会脱节,与原告的共同话题也逐渐减少,心里郁闷无法排解,只有外面的朋友才是真正的关心她理解她,并会带给她真正的快乐。争执过后,法官联合驻庭调解员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但被告始终未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坚决认为法院不能强行判决离婚,在调解方案上丝毫不予让步,调解无果而终。为了让被告彻底清醒,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为了解除原告在这场涉毒婚姻中的痛苦,法院果断当庭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
被告听到宣判结果后,简直难以接受,认为法院枉法裁判,扬言要信访。于是,法官翻开民法典法条,逐字逐句向被告宣读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严厉告知被告,是否离婚要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依据,感情是否破裂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并非被告所谓的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被判决离婚。实践中,很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决离婚是因为当事人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本着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往往选择再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时间,得以冷静思考,故而未判决离婚。但这并不表明所有离婚案件第一次诉讼均不能被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认定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当然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本案中,被告吸毒且屡教不改,在庭审中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愿作出改变,也不祈求对方原谅,其本人早已认识到双方感情早已消磨殆尽,仅仅是以经济补偿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不同意离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达到法院规定的离婚条件,故法院准许离婚。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被告情绪恢复平静,慢慢接受了这一家庭变化的客观现实,并表示会听从法官劝告,积极寻找工作,调整好心态。(供稿:广安区法院 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