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賨法守正】广安:审执联动化干戈 一次调解结两案

2024-06-28 11: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魏某与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了女儿甜甜。甜甜两岁时,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久后复婚,又继续共同生活了两年,最终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再次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甜甜由唐某直接抚养,魏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甜甜成年。

2023年,因魏某未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11350元,并从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未支付抚养费,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5月,魏某向本院提起诉讼,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甜甜的抚养费为每月800元。

审执联动:面对这起纠纷,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深知抚养费的支付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孩子也不希望自己的父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家事法官联合执行法官共同调解,力争将因甜甜的抚养问题衍生的抚养费纠纷及申请执行魏某的执行案件两案一并处理,将纠纷彻底化解。

开庭当天,唐某特意从外地赶回来,魏某因在外务工委托代理人参加,由于双方没有面对面沟通,调解始终无法推进。法官反复给两位当事人打电话听取意见和诉求,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法律、道德、家庭关系等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教育,并对唐某因魏某未支付抚养费产生的愤懑进行心理疏导。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反复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魏某陈述,他是装修工人,离婚后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0元的抚养费对他来说实在太多,希望能够降低抚养费。唐某表示,之所以起诉抚养费并申请执行,更多的时候是对方的态度问题。因为经济紧张就一直拖延,也不来看女儿,所以很气愤。鉴于对方的经济情况,可以作适当让步。

最终,在审、执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针对已经申请执行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抚养费和欠付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共35350元,魏某只需支付30000元,但要在两天内付清;2.从2024年6月起,魏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双方同时表示将努力改善经济状况,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魏某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电话告知其作为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除按时支付抚养费外,仍需履行作为家长的教育关爱义务。二人虽已离婚,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有共同责任。次日,魏某委托其代理人向唐某支付抚养费30000元,至此,因抚养费所涉及的审执两案同时化解。

涉抚养费纠纷审执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双方矛盾,也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通过审执联动的方式,协兴法庭和执行局共同展现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一次调解,使得抚养费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时结案,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实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手记:抚养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案件,一般包括抚养关系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两种类型。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可见,不论父母双方的婚姻是何状态,均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供稿:广安区法院 何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