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法官耐心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4-06-07 12: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到梅婆婆家的路该怎么走?”“我知道她家在哪,我在前面带路,你们跟着我走。”在熊某某的带领下,法官来到了梅某某的家……故事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23年8月,熊某某驾驶搭乘着梅某某的小型轿车与范某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梅某某、范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熊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熊某某立即送梅某某就医并为其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并给付了相应的营养费,期间范某某未曾支付赔偿款,梅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某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虽然认定其只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不应划分责任比例而应全额赔偿,故依法判决范某某赔偿梅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562元。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梅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范某某最终支付梅某某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共计10579元。

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然而,熊某某的一通电话,法官的心又悬了起来。

原来,梅某某在收到范某某给付的赔偿款后,未主动返还熊某某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两人多次沟通未果,熊某某便来电寻求帮助,希望法官从中调解,于是便有了故事开始的一幕。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向梅某某精心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换位思考。

“梅婆婆,熊某某当时也是出于好心,现在你拿到了赔偿款,应该返还他垫付的费用,至于具体如何返还,双方可以协商。”

“熊妹妹人不错,我也愿意返还,但是我这次受伤痛了这么久,还是希望得到一些补偿。”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梅某某当场返还熊某某垫付款78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供稿:邻水县法院 邓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