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八旬老人赡养难 巡回审理护“夕阳”

2024-06-05 17: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关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万善法庭成功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董某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出嫁,二女儿招郎上门。在妻子去世后,董某与二女儿二女婿共同生活至今。2019年,董某向武胜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女儿承担赡养费,经法院调解,确认三个女儿分别每月承担250元的生活费。

如今,88岁的董某因病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生活,经三个女儿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护理协议。董某特向武胜县法院万善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女儿按照每天100元的护理费标准,平均承担护理赡养义务。

万善法庭陈法官了解老人的具体情况后,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可利用本案开展法治宣传,便主动联系老人所在村委会,对本案采取巡回审理。

在审理中,陈法官发现三个女儿因家庭琐事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姊妹关系紧张。在赡养费问题上,三个女儿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调解成功。武胜县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董某继续随二女儿生活,由二女儿进行护理;大女儿和小女儿分别每月给付董某护理费450元。

宣判后,陈法官从子女赡养义务、家庭和谐重要性等方面再次向三个女儿释法明理,三个女儿均服判息诉,并表示以后会多陪伴和孝敬父亲。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法官表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对于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子女,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供稿:武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