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两卡”挣“小费” “高墙”里面“睡”

2024-05-10 20: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这是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文规定,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2024年4月20日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打掉一个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3人系网上在逃人员。在此期间,还抓获其他参与电信诈骗案件的网上逃犯4人、犯罪嫌疑人1名。

仅仅20天,苟角派出所便抓获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0名。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铤而走险的后果相当严重。

4月20日,苟角派出所副所长银国兵、民警郑浩通过思想工作,规劝被外地公安机关网上追捕的在逃人员汤某投案自首。

经侦查,今年4月17日,汤某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款被河北公安机关网上追捕。汤某主动投案后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通过进一步工作,查实汤某的“上线”何某、阮某的相关信息,民警顺藤摸瓜、乘胜出击,成功将何某、阮某、刘某、谌某和李某等人抓获,其中,何某、阮某、汤某系网上在逃人员。

至此,一个以何某为组织者,阮某、刘某等人参与的出租、出借、买卖“两卡”犯罪团伙被摧毁。

然而,苟角派出所并没有止步于何某犯罪团伙的侦查,而是全面出击,侦查员在此期间先后前往成都、乐山等地,又抓获杨某爽、曾某、周某以及杨某冉等4名网上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1名,经过讯问,杨某爽等人不是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便是协助取款、转款等犯罪活动。目前,被外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嫌疑人已移交其他公安机关,其余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均在继续侦办中。

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团伙的“帮凶”,为了小恩小惠、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对被骗受害人和自己来说,都将是无尽的伤害。(供稿:岳池公安  汤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