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法官四次“进家门” 纾解群众“心头事”

2024-05-09 07: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耐心跑前跑后,我儿子这笔赔偿款不会这么快拿到!”近日,在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当事人蒋甲(化名)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并对其连声道谢。

原来,蒋甲与蒋乙(化名)是堂兄弟。2023年2月,蒋甲5岁的儿子蒋某泽同蒋乙10岁的儿子蒋某科在家中院坝外的田野里玩耍时,蒋某科挥舞秸秆不慎戳中蒋某泽左眼。事发后,蒋甲带儿子辗转多家医院诊治,最终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穿通伤、眼内炎、视网膜脱落和外伤性白内障。经鉴定,蒋某泽的左眼损伤为伤残七级。而后,两家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经村委会调解仍无果。村委会遂联系到负责管辖的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

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案件来龙去脉。

第一次到达蒋甲家中后,法官发现两家不仅是堂亲,还相邻而居,便召集两家人同坐一堂进行调解。因蒋甲、蒋乙长期在外务工,调解协商便由两家父母代表出面。调解中,蒋乙家人认为蒋甲要求过高,也不认可鉴定结果。

2023年8月,蒋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提交诉状,请求被告赔偿294405.8元。诉讼中,蒋乙申请重新鉴定。经鉴定,蒋某泽左眼盲目4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随后,法官进村开展巡回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休、互不让步,并未达成共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你们不仅是近邻还是近亲,如果我直接判决,对你们无异于断交。”法官并不想一判了之。从前期的接触中,法官了解到,因蒋乙长期在外务工,其父亲在家庭中有较大的决定权。于是法官再次来到蒋乙家中,单独与蒋乙的父亲算了一笔“明白账”,并说明蒋甲态度:若能够主动一次性赔偿,他们愿意降低金额。

今年3月,鉴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仍存在分歧,法官依法判决由蒋乙及其妻子承担主要责任,除了前期已垫付的29500元外,还应赔偿193722.76元。

案子判了,但法官并没有完全放下心来。一边是充满裂痕的亲情,一边是稚童受伤的眼睛,法官下定决心“负责到底”,因此第四次来到蒋甲家中,召集两家进行判后调解。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天在原告家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蒋乙一次性支付145000元。隔天,在法庭调解室内,蒋乙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

这一次关键的判后主动履职,切实推动案结事了,将“枫桥经验”一贯到底,让受伤的家庭得到弥补,受创的亲情得到修复。 (来源:广安日报  邻水融媒 黄路 记者 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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