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广安:当“执行”遇上“家事” 讲“法”又讲“情”

2024-04-26 14: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家事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广安区法院在家事案件执行中注意维护亲情关系,妥善处理法与情的关系,以“审执联动”的方式,将疏导、沟通、教育贯穿案件执行始终。2024年4月,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人民法庭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家事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共执结在执家事案件6件,促成家事案件执前和解10件,此次活动注重善意文明执行,情理法交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履行督促争取“当场兑” 源头破解案件执行难

家事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竭力做到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针对可一次性履行支付义务的案件,力促当事人以“面对面”方式当场兑现案款,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

2024年4月,协兴法庭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原告申请,法院冻结被告27万元。经承办法官及家事驻庭调解员调解,双方离婚,被告向原告支付8万元经济帮助费。

但双方互不信任,一方要求先解封,一方要求先付款,就支付问题陷入僵局。后协兴法庭与执行局对接解封工作,承办法官、执行干警与当事人一同前往银行进行现场解封,双方当场兑现8万元。

做好案件跟进“加法”工作 推动家事纠纷执前和解

针对能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放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明履行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能动司法举措,促使当事人及早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法庭干警接收到有关申请执行的电话或材料时,会及时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联系义务履行人了解其未履行原因,敦促其务必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示明若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收到执行的申请后,该案将会进入执行程序。

2024年4月,当事人王某拨打执行局电话,表示由于前夫李某未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咨询准备资料。执行局干警接电后,与协兴法庭干警进行联系展开核实:王某与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李某未依照法院判决分三期向王某支付离婚补偿费用共计16万元,目前仅按约履行一期。

法庭干警主动致电李某了解情况,其因做生意资金出现问题,目前无法按约履行义务,但其表示会在2024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结清。在向王某说明情况后,王某明确表示愿意给予李某时间,暂不申请执行。此案在执行局与法庭干警主动作为,协同配合下,成功进行执前和解。该种处理方式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解除当事人之间误会,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

联动打好家事案件“感情牌” 保障实现申请人后续权力

家事案件执行尤其是抚养费、赡养费、探视权等案件的执行具有长期性,不仅要实现义务的一次履行,还要保证后续权利的实现。针对此类案件,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与法庭互相配合,承办法官、执行法官、调解员三方联动打好“亲情牌”,做足义务履行人的思想工作,助力后续权力的实现。

罗某某申请执行其父罗某抚养费一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罗某进行沟通后其仍拒不履行。考虑到抚养费需长期按月支付,如强制执行,后续多年权利将得不到保障,执行局故向承办庭室发送《协同执行通知书》。

后执行法官将罗某传唤至法院,并与承办法官共同开展沟通调解工作,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采用说服、教育、宣传等柔性方式打“感情牌”,释法析理。最后,罗某当场向孩子母亲转款支付欠付抚养费9000余元,并表示今后将按约履行。

家事执行案件涉及血缘、亲情和家庭,既要解决案件本身,又要妥善处理案件背后的矛盾与问题。广安区法院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因案施策,以能动执行践行“公平与效率”,让“力度”与“温度”并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做到“法、理、情”三者有机统一,画出法律与亲情的最大同心圆。(供稿:广安区法院 洪晨昕 刘雪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