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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家事纠纷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必然要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理、法治课堂等方式,切实关爱妇女儿童,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巡回审理 法治守护“半边天”
近日,协兴法庭到广安区某社区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2010年,20岁的蒋某(女)经家人介绍与36岁的贾某(男)相识,由于蒋某当时年纪小,她本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恋思想与贾某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贾某负责在外做生意挣钱,蒋某则负责在家照看两个孩子。本以为两人可以和和美美共度余生,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开始凸显,引发诸多家庭矛盾,故蒋某提起离婚诉讼。
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时,贾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蒋某作为家庭主妇多年未工作,不应分得财产;蒋某则认为自己多年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家庭主妇也是一种职业,自己应得到经济补偿。
看双方始终争执不休,法官决定到两人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双方亲友、社区干部参与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同意离婚,贾某向蒋某支付5万元经济帮助费。
妇女能顶“半边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对妇女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作为家庭成员,家庭主妇几乎负担全部家务劳动,给男方提供了许多无形支持,当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家庭主妇理应得到一定经济补偿。本案的调解结果既依法维护蒋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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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护佑“青苗”向阳生长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恶性校园欺凌案件及中学生犯罪案件,不仅严重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在协兴法庭辖区内,留守学生居多,因此,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视,亟需正确引导。
近日,协兴法庭走进广安区大龙镇小学校,为该校七、八年级的同学们讲述了一堂“与法同行·远离犯罪”主题法治课。活动开始前,同学们的热情就十分高涨。法官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法律”,再以“法条+案例”的形式为同学们讲述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这五个校园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
法官教育引导同学们,面对犯罪要及时报告,不做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欺凌者、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并刻苦学习文化、法律、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健康成长,让自己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
法治始终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强有力护盾。协兴法庭将牢记肩负的重要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维护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供稿:广安区法院 何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