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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0年,王某多次向程某借款共计84000元,并向程某出具借条,约定2021年4月还清。
还款期限到后,程某多次要求王某还款,王某不仅拒不还款,还玩起了失踪,程某无奈将其诉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需向程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共计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程某于4月3日拨通了广安区法院“执行110”电话,称在广安城区看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要求执行干警前去扣押,本院随即组织干警前往申请人告知地点,但程某将会称车辆已经上高速前往重庆,后续有线索继续跟法院联系。
4月4日,清明节当天,程某再次拨通“执行110”电话,称在重庆市合川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座席值班人员立即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组织人员前往合川,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及其所有车辆。
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车辆扣押回院,并把被执行人王某也传唤至法院。通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下一步,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执行110”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执行110”值班制度,做到节假日不打烊,实现24小时全天候快速执行出警,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供稿:广安区法院 周伟 刘雪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