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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非法捕捞,既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又影响子孙后代食用鱼类,还可能导致某些鱼类物种灭绝,2019年7月1日,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实施10年禁渔,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以身试法,非法捕鱼,最终自己反而被“捕”。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据了解,4月5日23时许,前锋区公安分局观塘派出所联合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在渠江虎城镇双河村段开展巡逻时,现场挡获在江边非法垂钓的男子刘某。
当日刘某嘴馋,想吃大河鱼,便抱着“深夜垂钓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非法垂钓。哪想才“开工”3小时就被抓了,民警当场查获刘某钓鱼使用的鱼竿、泥鳅等作案工具,以及非法垂钓所得的鱼获13条。目前,刘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锋公安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供稿: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李小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