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在武胜县飞龙镇大石桥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赡养调解协议,让年迈无助的母亲,在这春天里,有了希望,有了依靠。
余老太家住武胜县飞龙镇大石桥村,膝下育有二子三女。余老太丈夫去世多年,现孤身一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及自理能力,日常起居需人照料,但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无暇照顾余老太,三个女儿也对老人不闻不问。对如何赡养老人,五个子女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余老太遂以五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请求解决其赡养问题。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余老太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以及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大石桥村村委会。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找到矛盾根源,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多种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都说养儿防老,我现在却一点都指望不上自己的子女。现在我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法院是我最后的希望啊。”
“不是我们不想养您,是我们常年在外务工,而且都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实在是无法顾得上您啊。”
“我把你们从小养到大,如今我老了,你们都不来照顾我。”承办法官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赡养老人除了每个月给赡养费外,子女的陪伴与照顾也是必不可少的。百善孝为先,做子女的赡养老人是义务更是一种责任。”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导五个子女作为赡养人,在赡养老人时不仅要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要予以精神上的慰藉,充分考虑老人真正的需求,共同为老人安度晚年作出努力。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五个子女认识到自己以往对老人缺乏关心与照顾,逐渐打开心结,并同意依次轮流照顾余老太,切实履行赡养义务。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感谢武胜法院,感谢法官!解决了我的养老大事,我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庭审结束后,余老太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向其表达感激之情。(供稿:武胜县法院 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