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武胜:躲避执行拒还款 释法明理促执结

2024-01-17 20: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2年12月,黄某驾驶张某所有的车辆与同向而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案外人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当事人黄某负全部责任。嗣后,张某维修车辆花费20000元,黄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条,兹黄某由于借张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于2023年1月欠张某两万七千元整。”双方协商后约定2023年1月还清15800元,剩余案款每月支付2000元。2023年1月,黄某向张某转账10000元后,未继续按照约定如期履行还款协议。张某于2023年10月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未果后,便依法冻结其名下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并将其纳入失信、限高的名单。12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执行干警反映被执行人黄某现在在广安区上班,知道其具体位置。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其工作地点找寻下落。但到达地点时,其项目负责人表示今天被执行人黄某未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当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打电话称找到了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黄某,并将其扭送至法院。

因被执行人黄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且存在躲避拒执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念在其配合到院的情节下,执行干警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黄某进行协商,如果当日内能还款1万元欠款就将不采取拘留措施。

起初,被执行人黄某拒不配合且言语嚣张、态度蛮横。但在执行干警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黄某态度大为转变。执行人员抓住时机继续做辨法析理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督促尽快履行结案。最终,被执行人黄某向他人借款1万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剩余案款约定于2024年2月还清。至此,本案顺利执结。(供稿:武胜县法院  曹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