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一起赠与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张某来到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将精心挑选的三束鲜花和三面大红锦旗赠送给邻水县人民法院,锦旗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烫金大字熠熠生辉,张某说简短的三句话道不尽她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张某与文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于2023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文某在外工作时结识了吴某,并与之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某日,张某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文某从2018年1月起,多次以转账、充话费的方式向“第三者”吴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约5000余元。
在掌握文某与吴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及钱财往来的证据后,张某面带沮丧和愤慨来到邻水法院立案庭起诉,认为文某赠与吴某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某未经其同意便私自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吴某返还受赠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面对张某一度失控的情绪,唐庭长及其团队成员耐心地对其进行了心理安慰和诉讼辅导,通过深入交谈,张某的情绪慢慢得以平复,在诉服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张某以“赠与合同纠纷”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判决支持“原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文某与被告吴某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文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向被告吴某微信、支付宝转账、充话费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损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吴某辩称部分款项系正常经济往来,但并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无效。遂判决被告吴某将受赠钱款返还给原告张某并支付利息。吴某现已全额兑现。
鲜花锦旗,是“司法为民”前行路上的勋章,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感谢,凝聚着法院干警的尽责担当。邻水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理念,初心如磐,奋楫笃行,让公平正义在群众心里扎根。(供稿:邻水县法院 侯艳 贾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