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广安:“迟到”的亲情

2023-12-01 17: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毛法官,我想了一个晚上,这么多年了我没拿过抚养费,确实亏欠了娃儿,我想要补偿娃儿。”近日,一天早上,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法官毛红玲刚走进办公室,就接到了邹某的电话。

邹某是一起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2012年,邹某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女儿由刘某抚养,邹某每月支付生活费。之后,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回到南充生活,邹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023年11月,刘某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履行约定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背对背”释法明理

收案后,毛红玲按照惯例先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并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

“她不让我看娃儿,我凭啥子给她抚养费?”邹某称刘某离婚后带着孩子回到南充生活,并拒绝让其探视孩子,所以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他没给过一分钱,还想看娃儿,没门!”刘某的话语带有深深的埋怨和强烈的气愤。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离婚改变不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能免除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的责任。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毛红玲耐心给二人释明法理,但双方仍然带着对立情绪。

毛红玲决定先中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开庭传票,让二人在开庭前这段时间都冷静想想如何解决问题,并做好开庭当天进行面对面调解的准备。

 “面对面”沟通调解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前期的调解过程中,毛红玲能感受到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感情是一致的,于是毛红玲决定“以情解纷”。

开庭当天,毛红玲引导邹某与刘某多回想共同陪伴孩子的时光,从同样身为父母的切身感受出发,努力让刘某体会邹某对女儿的思念,让邹某理解刘某几年来抚养孩子的不易,也让双方更加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意味着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孩子作为双方感情中最珍贵的一份礼物,需要在父母共同的关心关爱下成长。”

“你如果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来说就像是一笔成长基金,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保障。”

“你如果让孩子父亲探视,能给孩子更多的亲情关怀和心灵慰藉,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也是有利的。”

通过慢慢敞开心扉,双方由争执到理解。刘某知晓邹某现在生活困难,提出让邹某选择5万元3年内支付或者3万元现款一次性支付两种履行方式,也愿意帮忙维系邹某和孩子之间的亲情,希望他能抽空去探视孩子。

“迟到”的抚养费

次日上午,邹某打电话给毛红玲,表示接受3万元一次性支付的履行方案。

此时刘某已经因工作回到南充,毛红玲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因邹某线上支付时发现每日限额5000元,无法通过银行卡或者微信转账支付,且刘某在南充无法接收现金。为了能够帮助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毛红玲陪同邹某到银行取钱,并通过无卡汇款一次性向刘某支付了“迟到”了许久的3万元抚养费。

当屏幕上显示汇款成功后,邹某长吁结束了双方的纠纷,也化解了存在多年的心结。

案件顺利结案了,双方也表示要尽自己所能抚养好孩子。

一周过去了,毛红玲给邹某打去电话,邹某表示约好了等孩子放假见面,也会继续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弥补错过多年的亲情。

错过了孩子的成长,但不能也不应错过作为父母的责任。一纸离婚协议虽让夫妻双方从法律上隔断彼此关系,但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却是难以割舍的。面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子,兼顾“温度”与“力度”,化解矛盾、唤醒亲情,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才是解决问题的良药。婚姻家庭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父母共同的期盼。我也将继续通过法理情兼容的方式,努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供稿:前锋区法院  毛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