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失信就失信,限制就限制,拘留我也不怕!”近日,被执行人杨某被传唤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反复沟通仍然态度蛮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年12月,杨某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被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以罚款5000元。杨某接到处罚后并未将其放在心上,随之抛诸脑后。2023年10月,被申请强制执行。
杨某接到前锋区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然无动于衷,故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
“你的账户上有两千多元,也只差两千多了,也无法履行吗?”执行法官劝说。
“我不交这个钱,失信就失信,限制就限制,拘留我也不怕!”
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希望杨某主动履行义务,但杨某不以为然,仍然拒不履行。因多次沟通无果,经研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拘留一天后,杨某尝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终于幡然悔悟,主动承认错误并让家属到法院履行全部案款。结合杨某的悔过表现及履行义务的情况,前锋区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司法拘留只是一种执行手段,拘留结束后该履行的义务并不会因此得以免除。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切勿抱有躲避责任的侥幸心理。等尝到强制措施的苦果后再幡然悔悟,才是得不偿失。(供稿:前锋区法院 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