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1123公里”,是广安市邻水县与惠州市惠阳区在地图上的直线距离,也是邻水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小案不小办的有力见证。
甘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犯罪被捕,一审法院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15年,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现羁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其妻子曾某因为丈夫的事情,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刺激,无奈之下选择到邻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甘某某离婚。
收案后,邻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妥善处理此次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经与惠阳区人民法院联系,邻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马林东决定远赴惠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从晨光熹微到晚霞漫卷,经过8个多小时的兼程赶路,法官马林东带领着书记员来到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因为是第一次远赴他地开展庭审,众人心里十分忐忑。在到达惠阳区的第一时间,马林东一行便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在沟通好审判庭,调试好开庭设备后,众人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了地。
庭审的过程十分顺利。庭审中,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但错已铸成,对家庭、妻女造成的伤害也难以弥补。最终,甘某某选择同意与曾某离婚。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千里赴庭审,只因心系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邻水县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供稿:邻水县法院 邓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