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财”还不还?让广安武胜县法院为您“判”

2023-11-01 09: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2022年1月,市民王某通过某银行App误将3.4万元转入陈某斌的银行账户里。待王某反应过来后,心急如焚,多次给对方发短信,希望其能主动退还,但陈某斌都不予理睬。

经多次联系陈某斌未果后,王某无奈之下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斌返还不当得利3.4万元及利息,但陈某斌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王某遂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斌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斌声称自己人在外地,且暂时无生活来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其在外地,执行时限可能较长,来回成本较高,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从法理情的角度劝说被执行人陈某斌履行义务,向其阐明该笔钱的性质为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如拒绝履行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面对执行干警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陈某斌仍置之不理,并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诿,执行干警遂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在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下,被执行人陈某斌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没能力一次性还清,希望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和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斌于当日履行完毕义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庭长涂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涂胜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飞来横财”,切勿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号是否正确,一旦发生转错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告诫各位收款人,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拒绝返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来源:广安日报  武胜融媒 任禹舟  记者 卢琴)

原标题:“飞来横财”还不还?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