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前锋公安查处非法出借银行卡4人

2023-10-12 18: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查处3起“两卡”的违法案件,4人被依法查处。

2023年9月12日,杨某在参与网络兼职时,将个人的银行卡交给自称是“工作人员”的犯罪分子使用,并告知对方支付密码,协助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杨某获利600元。9月29日,前锋区公安分局大佛寺派出所依法传唤杨某接受调查,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前锋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杨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2日,邓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向他人提供绑定银行卡的手机。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期间邓某获利400元。9月28日,前锋区公安分局代市派出所依法传唤邓某接受调查,邓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前锋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邓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6月,李某通过网络认识名叫“周哥”的男子,并将个人银行卡借给“周哥”使用。后李某介绍张某与“周哥”认识,张某也将个人银行卡借给“周哥”使用。经核实,李某、张某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二人分别获利400元、600元。9月7日,前锋区公安分局大佛寺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张某接受调查,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前锋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分别对李某、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供稿: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李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