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期,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涉嫌偷越国境一案出庭公诉,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上旬,刘某某和张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商议到菲律宾赌场当保安,后三人根据胡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从重庆乘坐火车前往广西南宁市,再坐动车前往云南省富宁县偷渡未果。后刘某某与吴某某、张某某三人又返回南宁市,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从防城港偷渡到达越南,再从越南到柬埔寨西港。后三人被胡某某卖给了诈骗公司,几个月后报警获救,2022年12月24日,刘某某从柬埔寨被遣返回国。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管理制度,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亦支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
检察官提醒:就业应当选择正当的渠道,不要相信可以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合法且高薪的工作。本案中的三人受到在国外的“朋友”的诱惑,以为到国外的赌场工作,能挣大钱,每个月能赚到一到两万美金,没有护照还可以安排偷渡,还包全程路费、住宿、生活费。须知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大钱没挣到,反获刑罚。(供稿:岳池县检察院 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