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广安邻水:一个石墩惹的祸

2023-07-26 16:5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把调解场地设在当事人的家中,从源头寻找矛盾纠纷的问题症结,圆满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的一天,杨奶奶在夏某经营的水果摊前购买水果,离开时不慎被夏某摆放在水果摊前用于支撑遮阳伞的石墩绊倒并摔伤。杨奶奶受伤后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经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杨奶奶遂将夏某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丰禾法庭的马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分析症结。

“我摆放的石墩在水果摊的范围内,她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才摔倒的。”

收到诉状,夏某很是委屈,觉得自己摆放石墩的位置并不容易绊倒他人,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边,杨奶奶也是情绪激动,认为夏某摆放石墩导致自己受伤是不争的事实,现在却一直推卸责任。面对如此场面,马法官迅速调整策略,先对杨奶奶的伤情进行了慰问,并以此为立足点,逐步开展沟通,了解事实。谈心式的沟通让马法官和杨奶奶之间建立了好感与信任,为解决问题找到了突破口。

同时,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有效解决纠纷,马法官带着法庭干警前往夏某的水果摊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看石墩的摆放位置,在现场就事故情况向邻里求证核实,固定相关证据。

考虑到杨奶奶受伤在家中休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马法官决定到杨奶奶家中上门调解。有了前期准备工作作为基础,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马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双方对事故发生存在的过错,并对过错比例进行了初步释明。

“夏某,你作为水果摊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水果摊前摆放石墩的行为增加了路面的安全风险,且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这也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

“杨奶奶,自己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行走过程中要对周围的路面情况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及小心谨慎义务。”

在明确双方需承担的责任后,马法官趁热打铁,就赔偿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疏导劝解,在专业的建议和耐心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夏某当场赔偿杨奶奶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人民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邻水县法院将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思路,推动基层治理无缝隙全覆盖,走出“枫桥经验”新思路,建设人民法庭新篇章,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供稿:邻水县法院  邓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