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李法官,我一定要来法院当面向你表达感谢!”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重庆的申请执行人邓某送来的两面锦旗。
借款不还 引发纠纷
蒲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前锋区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蒲某支付所欠借款220余万元及利息,岳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蒲某对巴中市巴州区某号楼1号、2号、3号在建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某未及时履行义务,蒲某于2019年2月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腾房 依法惩戒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巴州某医院以其与被执行人已签订购房协议为由,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营业。法院在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该医院限期搬离,并告知其拒不搬离的后果。但该医院拒不搬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后考虑到案涉房屋现已有大量病人入住,暂无法腾退,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恢复执行 仍不配合
2020年9月,蒲某将在本案中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邓某,并向前锋区法院提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再次实地调查,再一次向案外人巴州某医院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但案外人巴州某医院仍在经营。因该医院违法装修且搬入涉案房屋营业,多次拒绝配合搬迁,法院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多轮协商 顺利执结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巴州某医院的实际困难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紧迫需求,前锋区法院组织三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和解。巴州某医院表示愿意垫付执行款27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希望能免除100万元的罚款。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案宗旨,前锋区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免除该笔罚款的决定。达成和解协议后,该医院及时支付了执行款,该案得以妥善执结。
前锋区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严格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供稿:前锋区法院 张准 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