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四川省武胜县某砖厂向武胜县法院起诉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尹某支付武胜县某砖厂货款125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尹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武胜县某砖厂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尹某的财产通过执行网络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并同时向被执行人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智慧执行平台向被执行人尹某住所地社区网格员发出协助查询,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通过上述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4912.55元,除此外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尹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因被执行人尹某未申报财产,且未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尹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尹某在武胜县法院作为被执行人共涉执案件8件,涉执标的40万余元,目前尚有22万余元未执行到位。执行中,达成和解3件,终结案4件,目前正在执行1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尹某财产。
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尹某的住所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尹某以前是当地村干部,不安于现状借钱做工程,前几年在贵州做生意亏损200多万元,现在夫妻离婚,被执行人尹某于2022年患食管恶性肿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没有收入来源。
武胜县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尹某到庭处理。其于2023年2月到庭后申报自己无财产,称其因无钱治病,正通过众筹治病。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干警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是一起典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查控措施,调查被执行人尹某的财产线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加之被执行人尹某本身债台高筑,在执行中罹患重病,且无收入来源。申请执行人梁某对未能完全执行到位表示理解,同意终本结案。
法官来说法: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供稿:武胜县法院 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