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王某看见前面有交警在设卡检查,顿时慌了神,为了逃避检查,王某便上演了险象环生驾车暴力冲卡的一幕。 “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驾车暴力冲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2月的某天晚上,王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至武胜县沿口镇滨江路时,发现交警在该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王某非但不听交警多次指挥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强行冲卡加速驶离,致使道路前方多名交警紧急躲闪,并造成现场候检的一车辆被撞受损后逃逸。
后王某主动到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冲卡时被撞坏的车辆损失。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逃避交通警察的检查,暴力驾车冲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冲卡时对是否会致伤民警持放任态度,且其冲卡行为已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恶劣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武胜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安交警部门设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通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接受人民警察的执法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执法检查时,不得强行暴力冲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到时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供稿:武胜县法院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