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醒醒,醒醒!”一辆未熄火的汽车停在马路正中,透过车窗,民警看到驾驶位上坐着一名男子,紧闭双目,一动不动。打开车门,一股浓郁的酒气扑面而来,情况不明且司机昏睡不醒,为防止意外发生,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司机查某某送至医院治疗。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查某某与亲朋好友饮酒吃饭至次日凌晨,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一段距离后,感觉困意来袭,便把车停在马路正中倒头就睡,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民警处警过程中,对涉嫌饮酒后驾车的查某某进行抽血备检,经鉴定,查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酒驾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法庭教育,并再次告诫被告人查某某酒后驾车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我知道错了,酒后驾车不仅触犯法律,还危及个人和他人生命安全。”受到法庭教育,查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真诚认罪悔罪,并保证今后绝不再饮酒驾车。
考虑到查某某醉驾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查某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带来的损失惨重,酿造的悲剧频发,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切莫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供稿:邻水县法院 甘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