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法官,你说的道理我懂了,我愿意赔偿损失。”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石永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被告主动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原告。
2022年5月,被告沈某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车辆右侧与原告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后发生侧翻,致使周某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沈某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系沈某佳的父亲沈某俊所有,事故发生后,周某某多次与二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对具体赔偿项目存在分歧,经多次调解仍僵持不下,法官结束调解,根据实际车主沈某俊与无证驾驶人沈某佳的过错责任作出法律上的认定。最终,判决二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垫付款后,沈某佳及沈某俊仍需向周某某支付赔偿款12981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察觉到沈某俊虽表示不上诉,但对判决结果存在抵触情绪,遂在送达判决书时,再次耐心细致地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判决生效后,法官多次打电话与沈某俊沟通,详细分析判决理由,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沈某俊逐渐转变态度,表示理解法院判决结果,并请求法院联系周某某,当面给付全部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供稿:邻水县法院 吴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