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春回大地,植绿正当时。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推进岳池县生态修复与保护。3月9日,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岳池县人民法院、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2023年义务植树暨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植树现场,干警们热情高涨,三人一组,拿着种树工具,互相配合,挖土、扶苗、填土、踩实......现场一派繁忙的劳动景象。经过一上午的辛勤劳动,一棵棵小树苗整齐排列。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的福祉,也是共同富裕的亮丽底色。近年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坚持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供稿:岳池县检察院 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