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遇事冷静莫打架,有话还得好好说。小小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闹进医院、闹上法院,最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陈某与童某在市场相邻位置摆摊。某日,因两家摆摊的遮阳伞靠在一起,陈某便找童某理论。双方在理论过程中言语过激,互不相让,发生抓扯。随后童某一气之下拿起一根钢管打在陈某的右边头部,导致陈某右侧额颞部颅骨粉碎性骨折,陈某于当日住院治疗。童某于案发当日主动随办案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陈某有过错可对被告人童某酌定从轻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童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91298.31元。
法官说法:人与人相处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如发生纠纷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切勿一时冲动,引发刑事犯罪。“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被告人一方既要赔钱又要承担刑罚,追悔莫及。而被害人一方也要忍受身体的伤痛,得不偿失。(供稿:武胜县法院 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