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16年,周某英、邹某军与杨某辉就武胜县某小区房屋达成买卖协议。周某英、邹某军向杨某辉支付购房款6.8万元,杨某辉向周某英、邹某军交付所购买房屋。由于该房屋不属于规划设计修建的住房,不具备商品房的属性,无法申请水、电、气的开户安装,不具备居住条件,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22年,周某英、邹某军向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返还购房款6.8万元及损失3.2万元。武胜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杨某辉返还原告周某英、邹某军购房款6.8万元及损失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辉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周某英、邹某军于2022年8月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某辉名下的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及银行账户。2022年9月,被执行人杨某辉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被冻结,便主动到武胜县法院询问情况。她声称不服法院判决,请求暂缓执行,给她一个月时间再审。2022年11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执行人杨某辉的再审申请。申请执行人周某英、邹某军将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交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辉名下的门市和住房。2022年12月,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被执行人杨某辉到庭履行义务,其到庭后强烈要求申请执行人周某英、邹某军支付2016年到2022年的房屋租金。
2023年1月,申请执行人周某英、邹某军与被执行人杨某辉一起到庭。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就此案进行了协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杨某辉主张的租金与本案执行标的相互抵扣,最后被执行人杨某辉支付4.8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周某英、邹某军。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武胜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地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供稿:武胜县法院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