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男子醉酒进错房 误把房主当小偷 殴打致其重伤被判刑

2022-10-19 16: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未曾想就被别人一拳打向右眼,右眼经手术治疗后已经看不清了。”罗某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因被告人刘某某(男)喝醉酒走错房屋,将开门的房主罗某某误认为是小偷而将其打成重伤的故意伤害罪一案。

2022年3月,刘某某与亲戚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醉酒后刘某某的亲人将其送到居住的小区单元楼下,便让其独自上楼回家。刘某某走到该单元楼401号房屋处时,认为已到家便敲房门,401号房屋的房主罗某某听到敲门声便将房门打开。刘某某见到罗某某,误认为是自己家中进了强盗,便对罗某某进行殴打,导致罗某某右眼受伤。经鉴定,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了罗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罗某某的谅解。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刘某某无犯罪前科,醉酒后走错房屋误将房主认为是小偷而予以了殴打,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该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醉酒后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右眼损害重伤二级的伤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被告人刘某某是在醉酒后误将被害人当做进入其房门的小偷而打伤,主观恶性相较在清醒状态下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较小,但法律并不会因为被告人的醉酒状态而对其网开一面,其仍然应当为自己实施的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亲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过程中适量饮酒可以热络气氛,增进感情,但切莫贪杯,过量饮酒,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在醉酒后做出荒唐事,轻则让自己损失钱财,重则让自己背负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供稿:邻水县法院  甘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