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王某与陈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按习俗向陈某支付了彩礼12余万元。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迅速破裂,不得不选择离婚。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彩礼返还金额产生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手段拿回彩礼。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得知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并未在一起生活,且原告王某家中已经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在详细了解双方对婚姻的态度,确定二人之间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彩礼返还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当事人摒弃前嫌、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商讨了离婚的相关事宜,均同意自愿离婚,并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查明后可以判决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 彩礼本是一种美好意愿的象征,本意是寄托对新生活的美好希望,但在现代彩礼中,往往会被过多地赋予物质含义,导致一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困难,或者是让一些有情人无法成为眷属。婚姻并非交易,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供稿:邻水县法院 杨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