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身上的肉越来越难藏,减肥成了这个季节的大事,不少朋友都希望有灵丹妙药能帮自己减肥,网上“热卖”的减肥药宣称见效快、无毒害,更是让人心动。但谁能想到,网购的“减肥神药”竟是“三无产品”。毛某一气之下将店主告上法院,要求卖家十倍赔偿,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3月,毛某在邹某经营的淘宝店上,分两次总共购买了2件商品名为“模特内部专用产后顽固型体质控制减少食欲饱腹去抗体老妖罐加强版”减肥药,共计支付1176元。该商品详情页显示,该产品宣称“针对各种产后肥胖顽固体质、超胖人群”等减肥、瘦身功能,并标榜该产品系保健品。 毛某在收到产品后发现,该产品标签上实际名称为“植物纤维压片糖果”,且该商品实物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志说明物,没有厂名、厂址、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配料表、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文字,属于“三无产品”。多次与某网店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毛某遂将某网店经营者邹某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其赔偿货款、精神损失费等26464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毛某远在武汉,被告邹某远在广州,为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万善法庭法官陈鹏博和调解员张洪斌多次通过电话与毛某、邹某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在线调解。同时向双方详细释明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讲明了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邹某退还毛某货款及给付赔偿款共计12000元。随后,邹某也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要讲究科学,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相信减肥食品广告的“一面之词”,也切莫操之过急,在减肥的同时保持健康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即使购买减肥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自觉杜绝“三无产品”。(供稿:武胜县法院 陈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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