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发挥法官工作室优势,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3月,合流镇玉河村村民苏某某去亲戚家途中被葛某某家饲养的狼狗咬伤,因伤情严重苏某某家人送其至医院救治。 事后,苏某某要求赔偿,葛某某以狗是拴着的自己并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付,经村委会、派出所调解无果,苏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玉河村,向村干部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对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现场是否为苏某某前往亲戚家必经之路,测量狗链长度,查看葛某某饲养犬只是否符合规定等。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在玉河村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葛某某未管理好自家的狼狗致使其咬伤他人,且事故发生之时葛某某漠然旁观,并未采取及时救助,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葛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将狗拴养,尽到了防范义务,是苏某某路过时自己距离狗过近才导致被咬。为尽力化解邻里纠纷,法官与村委会干部联动调解,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跟原、被告“谈心”,劝解双方互相谅解,毕竟“远亲不如近邻”。经过耐心调解和悉心劝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葛某某支付苏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并当场兑现。至此,一场因狗伤人而起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供稿:邻水县法院 包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