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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偷走手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监控拍下他的一举一动,警察根据监控视频,顺藤摸瓜抓获盗窃嫌疑人,追回被盗的手机。
“警察同志,我的手机丢了,虽然值不了多少钱,但里面很多重要的资料……”2024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四川省岳池县酉溪场镇经营电信业务的许某来到酉溪派出所报警,称她的手机当天上午丢了。接警民警了解到,许某的手机虽然只值两三百元,但里面存有大量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希望警察能帮忙找回来。
进一步了解得知,酉溪场镇当天赶集,前来办理手机业务的群众很多,许某从早上开始就为群众办理业务,直到上午11时许忙空后,才发现放在桌面上的手机不见了。民警到现场勘查,许某工作的营业厅里面安装有监控,有一个监控探头正对着她工作的地方。民警马上调取监控视频,经过反复观看,发现7时45分一名群众挤进人群向许某咨询手机维修事宜,许某看了看该群众的手机,发现很破旧,根本就没有维修的价值,建议重新购买一台,该群众在许某的柜台前停留了10余分钟,7时59分,该群众趁许某不注意,将放在柜台上的手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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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穿蓝衣服的人!”民警看了视频后,确定了嫌疑对象。
酉溪派出所教导员滕度洋和辅警刘友华立即组织人员对偷手机的群众进行辨认,两人到酉溪镇各村以及附近的兴隆镇、同兴镇开展工作,大家看了照片直摇头,均称不认识。“该群众穿着朴素,来赶场修手机,应该住得不远!”滕度洋再次分析后肯定地说。“那只剩酉溪附近的粽粑了,我曾在那边工作过,熟悉那边的情况,我过去找人问一下。”刘友华说。当天下午4时,刘友华来到粽粑场镇,经过工作,终于有群众认出偷走许某手机的嫌疑人姓刘。得知情况,滕度洋与刘友华来到刘某家里,通过询问,刘某承认偷走许某手机的违法事实,并主动交出盗窃的手机。涉嫌盗窃违法行为,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用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受侥幸心理驱使走“捷径”,不惜偷窃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民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供稿:岳池公安 汤志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