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冉鹏 周谭琪凡 汤银龙)近日,经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多次非法捕鱼的被告人陈某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1196元(已缴纳)。
2023年10月1日、8日、10日晚,陈某学在禁捕水域武胜县礼安镇马鞍山村7组嘉陵江中,将禁用渔具三重刺网下到江中,次日去取渔获物。10月11日,陈某学取得4.94公斤鲤鱼、黄尾鲴等渔获物,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陈某学违反国家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影响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真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