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雷斯涵 记者 游伍琼)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期间结合“铁拳”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履职尽责,竭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该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邓女士反映在某4S店看上一款新车,随后在4S店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引导邓女士预先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次日,因邓女士私人原因,联系该4S店的工作人员,协商是否可以退还先前支付的定金,遭到多次拒绝。邓女士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解,并请商家退还定金。 接到投诉以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了解具体情况,据了解,邓女士本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作为销售人员辛苦费或者对4S店造成影响的适当补偿,但4S店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强硬,称按照相关规定一经支付定金是不予退还。经多次与4S店工作人员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邓女士来电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对4S店的做法起到约束监管作用,同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退款事宜。 在该起消费纠纷中,因双方已签订了购买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还定金3000元,且当日之内由商家将退款一次性付清给邓女士。目前邓女士已收到商家退还的预付定金。 面对定金退款困难,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贵重物品交付定金前请三思而后行,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法律法规意识,出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在维权过程中准备好自己所要维权的证据,合理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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