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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工商局在抗震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被严处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新华网  2008-06-27 15:13     编辑:伍敏

    最近,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山东省纪委、滨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严重违纪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报,转发了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行为。

    据悉,2008年5月7日,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副科级以下干部分两批赴福建学习考察,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负责主办,交旅游公司具体安排。旅游公司与该局商定了武夷山等地4日游的行程。5月10日至16日,由该局人事政工科科长王克宁带队,第一批15人赴闽,期间到武夷山、厦门等地风景名胜区游览4天,在福州、厦门学习考察总计不足2天。5月16日,福州市工商局提出因有重要会议,无法接待该局第二批赴闽人员,但他们仍执意前往。5月17日至23日,由滨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梁军带队,第二批17人赴闽,沿第一批赴闽人员所走过的城市和路线,到风景名胜区游览4天,学习考察总计不足1天。在全国哀悼日深切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期间,第二批赴闽人员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

    经滨州市纪委、山东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局人事政工科科长王克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以上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通报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这是一起在抗震救灾期间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典型顶风违纪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坚决制止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各种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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