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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器遭罚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广安频道  2008-06-20 15:51     编辑:李娟

  本网讯 近日,岳池县苟角工商所成功查获一家非法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经营户,没收卫星地面接收器1套,处罚款2000元。

  5月26日,苟角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天平镇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经营门市正在销售卫星地面接收器。苟角工商所在当地派出所和岳池县广播电视局的配合下进行了调查,发现杨某没有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证》。到案发时,杨某购进的10台卫星地面接收器已以170元∕台的价格销售了9台,获销货款1530元,尚没销售的还有1台。当事人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公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已构成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器的违法行为。

  岳池县工商局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杨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姚春燕 唐南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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