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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变脸”起纠纷 消委会及时化矛盾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广安频道  2008-06-17 17:42     编辑:李娟

  本网讯 张某某是岳池县苟角镇人,几个月前他在岳池县苟角镇某地板销售商处花费2600元购买了105平方米的四川省夹江县某地板砖厂生产的地板砖装修新房。没过多久,房屋装饰一新,张某某倍感高兴。可接下来的事情让张某某不甚苦恼。原来,新房室内安装好的地板砖不明原因的花了。

  张某某立即找来相机给“花脸”地板砖留影取证,同时将销售商请到家里查看,事实确凿,销售商答应与厂家联系,但是在接下来的协商过程中,销售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

  苦恼的张某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受理投诉后,苟角消委分会会长、苟角工商所所长杨泽军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到消费者家中察看实情,发现地板砖上面的彩釉一点也没有掉,花的地方可能是地板砖的密度不够而吸收了大量的水泥浆造成的。随后,苟角消委分会、苟角工商所多次与销售商、四川省夹江县某地板砖厂联系。最终,消费者张某某得到了销售商代四川省夹江县某地板砖厂先行赔偿的2000元。(郭君 杨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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