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农村医疗报销提高补偿标准 最高限额可达三万元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广安日报 2008-06-17 15:18
编辑:李娟
近日,笔者从广安卫生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限额将大幅度提升,最高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3万元。
新出台的《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将最高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提高至3万元。据测算,最高2万元的报销标准对缓解农民因病制品的力度远远不够。为此,广安区政府结合财政支持承受力度,将最高补偿标准提高至三万元,其中,费用报销保底线由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15%报销提高为20%报销。(甘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