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发出关于清理社会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审批或管理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检查、清理、统计,形成自查报告,真正对全市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清理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5月30日前在市本级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外地登记注册,在我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重点是具有公证鉴定性质、代理咨询性质和信息技术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价格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审核)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测试机构、职业(人才、劳动力)介绍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等。
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中介机构在执业资质、执业人员和注册资金、办公场所、财务核算、收费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是否挂靠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是否在资金、人员、场所、收费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存在财务不清、资产不清或其他利益关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是否使用合法票据收费等等。(记者 冯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