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9日深夜,正在家中上网的赵某某肚子饿了,拿出傍晚在岳池县某超市购买的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免煮汤元食用,吃到味道怪怪的。打开灯仔细一看,才发现自已购买的免煮汤元已经霉变,恨自己在购买时,没多长个心眼,仔细查看好后再买,遂将其余的汤元放好,等天亮后找这家超市。可没过多久就出现腹痛、头晕的现象,接下来就出现呕吐、腹泻症状。5月30上午,一夜未休息好的赵某某拿着剩下的三个汤元和购物凭证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可超市给出的赔偿令他极为不满。身心疲惫的他来到了岳池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受理投诉后,该局消保股立即安排各工商所对市场销售的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免煮汤元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汤元是2008年3月3日生产,保质期为六个月,汤元还在保质期内,没有发现有类似霉变现象出现。城东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来对该超市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经查,该超市的进货台帐上明确地记录了5月11日从岳池县某商贸部进的货。同时执法人员对剩余的4包免煮汤元进行了仔细检查,也没有发现有霉变。同时,消保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超市负责人、供货商到岳池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这时赵某某的身体状况出现更为严重的不良反应,无法坚持继续调解。工作人员只得先叫赵某某到医院就诊。后经医院临床诊断为霉菌中毒、黄曲霉素中毒,需要输液治疗一周左右。
随后,岳池县工商局消保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和调解工作。6月2日上午,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派来的代表、供货商、超市负责人一同来到岳池县工商局。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代表仔细查看了赵某某吃剩下的汤元,认为此包汤元可能是运输途中、或仓库保管期间处置不当,使其外包装漏气,造成该包汤元霉变,同意赔偿赵的损失,但由于双方对赔偿的金额相差太多,调解再次失败。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该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他们联系、沟通、调解。最终于6月11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负责人、供货商、厂家三方共同赔偿赵某某人民币2000元,医药费632.6元,共计人民币2632.6元。